甲方:成都兰玥美发美容用品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自愿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加盟甲方台湾点露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授权店加盟条件 
    1、必须为有志于发展美容美发事业的上进人士。
    2、乙方应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有稳定的客源。 
    3、乙方须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守法经营。
    4、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的市场策划,通力合作,共同发展。
   第二条“授店店”的设立与经营规范: 
    1、甲方同意乙方在四川省  地区   范围内成为其  “授权店”。
    2、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甲方负责提供专业产品、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营销策划。
    3、本协议收有效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自签字之日生效。
    4、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CIS形象设计,营业场所设备按实际情况合理布局。
    5、乙方须严格贯彻甲方制定的经营策略及方案来开展业务,以确保共同利益。
    6、乙方开展业务时,不得采取不正当或非法手段牟取暴利。 
    7、乙方不得将本协议书中的权利与义务转交他人,若乙方经营过程中有特殊因素未能按甲方指定的经营策略及方案来开展业务,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双方商定协调措施。若乙方欲停止经营,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产品在保质期内、包装完好的前提下,予以退、换货。 
    8、乙方须严格贯彻实施甲方指定的经营策略及方案,维护“授权店”的共同利益。不得将甲方的专业品牌产品串货于其他美容美发店。 
  第三条 授权店加盟支持: 
    1、派驻超强师资驻店培训,内容包括技术、服务、销售、心态、管理等。 
    2、获得每月由甲方组织的国际国内美容美发大师及管理专家培训授课的学习名额(每次限2人,食宿差旅费自理)。 
    3、甲方定期提供国内外最新发型潮流资讯。 
    4、甲方提供精美形象喷绘。 
    5、甲方片区负责人不定期地到乙方指导工作。 
  第四条 结算方式 
    1、乙方于本协议签定之日一次性缴纳人民币   元给甲方作为加盟货款。 
    2、乙方可以银行转账、电汇或到甲方办公地付现金等方式与甲方财务人员进行结算,本公司业务人员不经手货款。 
    3、乙方举行发型发布会、驻店培训、促销活动,甲方派出人员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车费由甲方双方各自一半。 
  第五条 双方职责 
    1、甲方对提供给乙方的台湾点露产品在指定范围对乙方实施市场区域保护。 
    2、为确保乙方的正常运营,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产品及相关证件,乙方必须先付款,再发货。   
    3、乙方工作人员须按照甲方的指导使用产品和开展业务。 
    4、货物如货运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 
    5、产品在两个月内包装完好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要求换货,换货时运费由乙方承担。 
    6、“授权店”的知识产权、商业机密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其提供给第三者使用或参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双方不得违反本协议的所有条款,违者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承担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在协议期内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包括:驻店培训、员工培训费等,按业界市场价格计算。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将甲方的产品进行串货,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加盟资格,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4、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善后事宜。 
  第七条 协议的解除和续签 
    1、协议期满后,本协议自动解除,乙方不再享有任何相关权利。 
    2、协议期满后,若双方愿意继续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双方须在协议期满前三个月续签。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达成的条款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试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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